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 号)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项目
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包括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端研修(为期2年)和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助力研修(为期3年)两类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
我司委托项目办组织专家对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各省及各院校(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河北等28个省(区、市)为项目省份,北京大学等48所院校(机构)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实施跨年度培训。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端研修项目实施时间为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助力研修项目实施时间为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两类项目集中面授每年不少于15天(90学时),网络研修每年不少于80学时。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培训任务承办院校(机构)另文通知。
四、有关要求
1. 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是推动“国培计划”和教师培训综合改革的一项示范性举措,旨在推进跨年度递进式培训,推行混合式培训模式,推动项目管理协同创新,建立骨干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学员选派管理、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并对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提供有力支持,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有序推进。
2. 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要配备高水平专家团队,提供充足课程资源,建立功能完善的网络研修平台,为每名学员建立“个人空间”,为研修团队建立“教师工作坊”,切实做好每一年度各阶段培训实施工作,完成培训目标任务。
——面授阶段要重点做好问题诊断、经验总结,帮助参训学员确立发展目标,拟定研修计划,明确研修路径,组建并强化学习共同体。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面授,第2次面授重在过程性评价与成果展示交流。
——网络研修阶段要依托网络研修社区,组织专家团队引领参训学员进行小组协作学习和个体自主学习,将线上研修与线下实践相结合,通过课题研究、实践反思、交流研讨、成果展示等活动,落实研修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3.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要按照项目办反馈的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省级立项书和培训实施方案,将修改后的省级立项书和培训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至项目办。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于7月30日前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过的参训学员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报送至项目办。
4. 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在培训期间须及时向项目办报送培训简报,每年每项目不少于3期(网络研修阶段不少于2期)。每年6月底前需将年度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材料报送至项目办。同时,每年须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于当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原则上每项目每年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5.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申报书,落实省级培训经费。教育部、财政部安排专项经费,对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给予资助,用于参训学员的培训费、资源费和住宿费等,标准为3000元/人/年,其中1000元用于支持网络研修。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须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决算(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于每年6月底前(2014年度项目预算于7月30日前报送至项目办)报送至项目办,经审核后,分期拨付项目经费。各单位保留培训费用原始单据备查。
6. 我司将委托项目办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对相关各省及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项目实施进行过程监测,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评和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分年度进行绩效考评,同时,成立课题组跟踪指导项目实施工作。相关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立项和资助的重要依据。对经核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培训组织管理不力、参训学员满意度低、培训经费使用不当等类似问题的院校(机构)将进行调整。
7. 以上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2。查询有关项目具体工作事宜、各任务承担院校(机构)联系人和下载材料填写模板,请登录“国培计划”网站(www.gpjh.cn)。
“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张哲,李丹玲,夏澜;电话:010-58804353,58800182, 58805366;传真:58802946。电子邮箱:xmb@gpjh.cn;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1105,邮编:100875。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桑丽;电话:010-58582450;电子邮箱sangli@hep.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2C;邮编:100029。
教师工作司联系人:张宏宝,王炳明;电话:010-66096310,66097080。
附件:1. 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立项省份及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一览表
2. 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