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制度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培计划”学员管理规定

时间:2022年03月23日 15:51  来自:  点击: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培计划”项目学员管理规定

“国培计划”是我校承担的最高级别的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项目,为规范学员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项目培训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规定。

一、入学管理

(一)学员必须持有加盖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培计划’项目培训班入学通知书》,在《通知》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学员报到时,接待人员应认真核对学员的身份证明,并要求其认真填写学员报到登记表。

(二)学员报到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接待人员应通过学校教师教育培训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与学员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取得联系,采取调换学员、将学员退回原单位等相应的处理措施,对当天不能返回单位的学员,应安排好食宿:

1.学员与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学员名单及信息不相符合且未持有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调换学员证明的;

2.持报到通知书前来报到的学员超出省教育厅“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分配给当地的名额指标数的;

3.学员怀有身孕或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

4.经审查不符合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参训学员条件的,尤其是专业严重不对口的。

(三)学员报到结束当天,负责报到接待的人员应将学员报到的具体情况和准确信息呈报学校教师教育培训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由项目办负责督促尚未报到的学员在第二天抓紧报到。

(四)参与集中培训的学员因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及时向培训单位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短期项目请假最多不超过2天。凡无故不按时报到,超过2天不报到的学员取消其参训资格,并通报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二、生活管理

(一)学员培训期间的餐饮、住宿等生活安排及费用由学校承担,参训学员应根据入学通知的要求携带基本的个人生活用品;学校“国培计划”项目承办单位将为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负责学员的生活管理,为学员创造舒适、安定的生活环境。

(二)参训学员入学后必须服从学校在食宿方面的统一安排,未经班主任批准,学员培训期间不得在外借宿或留宿;学校为学员充值的就餐卡,是国家财政给予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餐饮生活补助,学员可在指定的校内餐厅和商店就餐或购买生活用品,结业离校时如卡内仍有余额,学校不予办理退取现金。

(三)学员应遵守所住宿酒店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

(四)学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余文娱体育活动,向学校借用的各类文娱体育器材,在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三、学习与考勤管理

(一)学员入学后以50人为单位编成学习班级,每个班级配备两名班主任,由其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学习、生活、考勤、教育实践考察等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为加强学员学习期间的主动参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每个班级均应成立由学员组成的班级管理委员会,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民主管理班级事务;培训时间较长的班还应成立班级临时党支部。

(三)学员应遵守学员守则和各项学习纪律,按时参加根据教学计划统一组织安排的教学、研讨、观摩、实习、考查、考试等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四)建立严格的学员学习考勤制度,每个班级要制作学员培训活动考勤表,由班主任每天进行考勤记录;学员培训期间的出勤情况将作为学员结业考核的组成部分,成为其能否正常结业并取得相关证书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学员因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超假缺席的学习时间,均以旷课论处。具体的请假手续为:

1.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说明请假的事由和时间;

2.根据所申请假期时间的长短,由相关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审批;

3.将审核批准后的请假条交给班主任保存;

4.假期时间届满时向班主任销假。

(六)因“国培计划”项目培训时间较短,学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包括病假和事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2天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3天及3天以上的由学校教师教育培训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凡请假累计天数超过培训天数30%者,学校在其结业时不发给结业证书。

(七)学员在培训期间无故旷课,累计达2天者,学校在其结业时不发给结业证书,并通告学员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考核与结业管理

(一)对学员学习成绩的考核是检验其通过培训是否达到或接近项目预期培训目标的重要指标,也是决定学员能否取得合格结业证书的主要依据。各项目首席专家和负责人应结合本专业学科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能体现对学员全面、公正、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包括评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等。

(二)考核应综合检测学员通过培训在知识结构更新、教学技能提高、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并结合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和品德操行,给出相应的成绩;在考核评价的方式上,应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三)学员考核由项目首席专家和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班主任应认真填写学员考核成绩表,给出学员的考核成绩。

(四)学员经考核合格的,准予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学员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取得结业证书。

(五)为加强学员培训档案的管理,项目负责人和班主任应在培训任务结束后十天内,将学员的原始报到注册登记表、学员领取物品登记表、参训学员信息登记表、学员考勤表、学员考核成绩表、结业学员登记表、未结业学员登记表等的纸质报表和电子版一同报送教师教育培训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对未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应在未结业学员登记表的备注中注明原因。

(六)学校教师教育培训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对报送的学员培训档案材料应进行认真的整理和归档保存,同时应将有关材料按要求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备案。

五、奖惩管理

(一)为激励学员在培训期间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勇于探索创新,通过培训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成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一线的骨干力量,学校将对培训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或为学校培训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学员授予“优秀学员”的荣誉称号(优秀学员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员总数的20%);优秀学员的评选标准参

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培计划”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项目实施和各项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在培训期间有违反学校纪律行为的学员,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办法除本规定已明确的外,可参照学校对在校生的违纪处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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