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制度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培计划”培训教师管理办法及工作职责

时间:2022年03月23日 15:54  来自:  点击: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培计划”项目培训教师

管理办法及工作职责

一、培训教师是参与培训工作的主导力量,其自身的素质对培训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为切实保证我校“国培计划”项目培训的质量和培训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培计划”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培训教师”是指参与培训的授课(含讲座、示范课、观摩课、点评课以及其他教学活动)和业务指导(含教学实习指导、科研课题指导、训后跟踪指导)教师。

三、参与“国培计划”项目培训师资团队的培训教师实行聘任制,由项目首席专家根据项目设计和课程计划以及国家教育部有关师资团队结构比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推荐,经学校教师教育培训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审核认定后予以聘任。

四、学校将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参照不同类别培训教师在教学或指导工作中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讲课费、指导费。

五、培训教师在参与项目教学或业务指导工作前,应认真学习研究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课程设计,了解培训的主题、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流程等,明确自己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和承担的具体任务;首席专家如召集开展集体备课活动的,培训教师应按时参加。

六、培训教师在参与“国培计划”项目的教学或业务指导工作时,除应遵守学校对教师在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政治方向、意识形态等方面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办法所做的专门规定。

七、授课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课程计划中分配给自己的授课内容,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课前调研,了解学员对课程的具体需求;认真进行课堂教学设计,写出详细教案、授课提纲,制作好相应的课件。

(二)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场所授课;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项目负责人或首席专家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在得到其许可后方可调课。

(三)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指导思想,按照培训方案和课程设计的相关规定组织好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员开展问题探讨、互动交流、案例分析等辅助性教学活动。

(四)向学员提供包括授课提纲、教学课件在内的教学资料;应首席专家制作生成性课程资源的需要,配合有关摄录人员,录制好课堂教学视频。

(五)配合班主任,做好学员对授课教师的评课活动。

八、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及其工作职责: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是指参与指导“国培计划”项目学员教育教学实习的校内教师,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研究首席专家制定的教育实习方案,主动与学员实习基地学校指派的一线指导教师联系协商,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个人的指导计划并安排好相关的实习实践活动。

(二)了解所指导学员的个人信息及学习情况,向学员说明本人的指导计划、活动安排,对学员提出明确具体的实习要求。

(三)组织并跟随学员一同参与实习学校的教研、集体备课、示范课、观摩课、说课评课等活动;对每次活动的内容、方式以及个人对学员的具体指导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在实习指导期间,每周亲自到实习学校指导最低不得少于二次。

(四)实习结束时,应会同实习基地学校的一线指导教师,对每个学员的实习情况做出准确客观的鉴定结论,认真填写好学员实习鉴定表并按时交给班主任;同时,实习指导教师应撰写书面的个人指导工作总结,将个人的指导计划、参与指导活动的记录等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九、跟踪指导教师及其工作职责:

跟踪指导教师是指现场、或远程(利用网络平台、微信群、工作坊、电子邮箱等)对训后在岗实践的学员进行业务指导的校内教师,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跟踪指导方案对学员开展训后跟踪指导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了解网络环境下开展教育教学指导的特点,根据以上要求和特点制定出个人的书面指导计划。

(二)在学员培训结束离校返岗前,与自己指导的学员进行沟通交流,做到熟悉学员的基本情况,确定相互联系的方式,向学员公布自己的指导计划并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三)在跟踪指导期间,按要求定时登陆指定的网络学习指导平台(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量),查看学员按照跟踪指导方案上网学习和研讨交流的情况,对不按要求完成网上学习交流的学员,通过预定的联系方式进行督促和催告;及时批改学员提交的作业、研修日志,认真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针对学员普遍存在的问题,拟定相关的研讨主题,引导学员围绕主题展开分析讨论。

(四)跟踪指导工作结束时,指导教师应依据跟踪指导方案的要求,对学员在网上学习交流的情况进行考核,客观准确的给出每个学员的考核成绩,填写好学员考核成绩表并按时上交给班主任。指导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撰写个人进行跟踪指导的工作总结,将个人的指导计划、参与跟踪指导活动的记录等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十、为督促和保证培训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学校建立对培训教师的评价考核制度。

(一)考核依据。授课教师的评价考核主要依据学员听课后即时进行的无记名评课调查结果以及参与听课的首席专家、班主任及其它教师的意见。指导教师的评价考核主要依据完成规定工作量情况(次数或规定学时)和提交指导计划、指导工作情况记录、指导总结情况以及学员的评价。

(二)考核的组织及形式。教师教育培训部组织由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班主任、教师代表、项目办公室管理人员组成的评估考核小组,以适当形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级。凡考核为优秀的培训教师,将给予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凡考核为不合格的培训教师,在以后进行的“国培计划”项目中,将不再聘任。

十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师教育培训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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